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内容提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保护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 维护公共安全, 特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民所有的已建或在建的 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 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 施, 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 实行电力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 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 受国家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或 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 设施义务, 对危害Kaiyun平台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电力设施的行为, 有权制止并向电力、 公安 部门报告。 ...Kaiyun平台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保护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 维护公共安全, 特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民所有的已建或在建的 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 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 施, 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 实行电力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 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 受国家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或 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 设施义务,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有权制止并向电力、 公安 部门报告。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 检查、 指导 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各级电力主管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 监督、 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 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 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 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 责任制。 四、 会同当地公安部门, 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 盗窃电力设 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厂、 变电所设施保护范围: 一、 发电厂、 变电所内与发、 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二、 发电厂、 变电所外各种专用管道(沟)、 水、 井、 泵站、 冷却水 塔、 油库、 堤坝、 铁道、 道路、 桥梁、 码头、 燃料装卸设施、 避 雷针、 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 三、 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 大坝、 取水口、 引水隧洞(含支洞口)、 引水渠道、 调压井(塔)、 露天高压管道、 厂房、 尾水渠、 厂房 与大坝间的通讯设施及附属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 架空电力线路: 杆塔、 基础、 拉线、 接地装置、 导线、 避雷线、 金 具、 绝缘子、 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 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 巡 (保) 线站, 巡视检修专用道路、 船舶和桥梁, 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二、 电力电缆线路: 架空、 地下、 水底电力电缆的电缆联结装置, 电缆 管道、 电缆隧道、 电缆沟、 电缆桥、 电缆井、 盖板、 人孔、 标石、 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三、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 电容器、 断路器、 刀闸、 避雷针、 互感器、 熔断器、 计量仪表装置、 配电室、 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