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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10kV常恩变电站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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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10kV常恩变电站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10kV常恩变电站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110kV常恩变电站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5〕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110kV常恩变电站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划拨方案规定的时限内缴清划拨土地价款,逾期仍未缴纳划拨土地价款的,本批复和划拨决定书自动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拟将南岸城西片区I4—02—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用于建设110kV常恩变电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该宗地位于南岸城西片区I4—02—01号地块,土地面积为8127.33平方米(折合12.191亩),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岸城西片区I4—02—01号地块(110kV常恩变电站)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梧自然资规设〔2025〕7号)要求,该地块的主要Kaiyun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登录网站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6.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44.5米高程为基准面,以68.5米高程为上界限,以34.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4米。本条款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且可根据现场地形地貌适当调整基准面。
(二)本宗土地只限用于建设110kV常恩变电站工程,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使用土地,如重新开发建设需另行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三)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出租或赠与;如需转让、抵押、出租或赠与,须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报请市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3413479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市政府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之日起1年内缴清划拨价款。
(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缴清划拨价款之日起90日内,市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土地条件将划拨宗地交付给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主办: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梧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技术运维:梧州市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