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设立有禁燃区,在禁燃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在禁燃区内举办火焰晚会或其他大型活动,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最新禁燃规定暂未公布,请先参考往年的禁燃规定,待最新政策公布后将及时更新!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强化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由“连山民族小学-石龙嘴水厂-连山广播电视台-连山碧桂园-御庭山庄-国家税务局-民族食品有限公司-古县坪移民村-连山职业技术学校-连山变电站-连山珠江天然气站-中国石化城西加油站-新村-连山燃料公司-夜明珠山庄-连山人民医院-安平小区-连山民族度假村-太阳村-丛源雅居-连山民族小学”所围闭区域划为禁燃区(详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自通告公布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再予以审批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烟花燃放活动。确需在禁燃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工作。
六、吉田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kaiyun体育全站 Kaiyun登录网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七、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kaiyun体育全站 Kaiyun登录网页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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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燃规定或将面临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被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连州市连州镇的全镇范围内和九陂镇的全镇范围内均属禁燃区,另外还有十个乡镇设有烟花爆竹禁燃区。
2024年春节期间,连山县在连山第一小学门前学子路及锦绣路段、连山文化广场、金山文化广场、佛山希望小学阶梯观景台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
2024年春节期间,连山开放四个临时燃放区域。2月9日-12日、23-24日的部分时段可燃放。
英德市区以下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等。
2025跨年元旦清远可以去哪里看烟花呢?小编给大家汇总了清远跨年元旦可以看烟花的地方,详情见下文。
水上烟花将于2025年1月1日20:30在浈阳峡游船码头燃放,具体时间以景区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国庆马上要到了,2024年清远国庆节活动有哪些?有烟花汇演吗?清远本地宝整理了2024年清远国庆节活动汇总,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4年清远部分酒店、度假村计划在春节期间举行烟花表演,还有其他各类趣味活动,详见正文。
2024年除夕、大年初一、初二、元宵节期间,连州镇部分区域可以在限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详见正文。
连南县城主城区设有禁燃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连南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如确需燃放,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清远市区、英德市、连州镇、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均设有禁燃区。
【导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设立有禁燃区,在禁燃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在禁燃区内举办火焰晚会或其他大型活动,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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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强化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由“连山民族小学-石龙嘴水厂-连山广播电视台-连山碧桂园-御庭山庄-国家税务局-民族食品有限公司-古县坪移民村-连山职业技术学校-连山变电站-连山珠江天然气站-中国石化城西加油站-新村-连山燃料公司-夜明珠山庄-连山人民医院-安平小区-连山民族度假村-太阳村-丛源雅居-连山民族小学”所围闭区域划为禁燃区(详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自通告公布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再予以审批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烟花燃放活动。确需在禁燃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工作。
六、吉田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七、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线。